首页 女生 都市言情 你就这么打官司的是吧?

第27章 这个案子没有表面上的这么简单

  “这个东西吧,当时肯定是被一块移送到我们法院的………”

  面对李子昂的询问,法官也是找理由给自己辩解。

  当然了。

  对于这种理由,李子昂很明显是不会买账。

  记录下自己所了解到的内容,李子昂离开法院准备书写二审再审申请书。

  因为二审的申请书是交给一审的法院,由他们负责上交,所以他才没有提有关于案件中执法部门出现的问题。

  我国所流行的审理程序是二审终审机制。

  绝大数的案件,都是二审之后就彻底终结。

  至于所谓的二审再审,只有在案件明显离谱的情况下才会成功。

  关于再审的申请,李子昂有三点。

  第一,案件适用法律和案件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在案件中,有关于刘楠失手杀死被害人的举动,应该是制止自己被强奸的反击行为。

  在案件中,被害人想要和刘楠发生性关系,刘楠不同意并且传达了反抗的信号。

  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继续实施强奸的举动,应该视为强奸罪。

  第一次实施强奸的行为属于强奸未遂。

  在第一次被试图强奸后,刘楠虽然反抗成功,却迫于对方身份和KTV管理员人变相语言威胁下没敢离开。

  在第二次被被害人强奸的过程前,被害人就因为刘楠的个人职业进行语言侮辱。

  在强奸的过程中,刘楠因为产生了恐惧心理,才会拿起酒桌上的水果刀失手刺死被害人。

  这里李子昂说的的非常明显了。

  被害人的死是应该是一个意外。

  因为人在处于一种高度紧张的环境下,难免会不做出一夜过激的举动。

  这就是故意杀人和激情犯罪的区别。

  单从这一点来看,刘楠就不应该被判为死刑,

  因为在死刑的条款中,只有情节严重、手段恶劣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人才会被执行死刑。

  第二点,也是最关键的一点。

  刘楠失手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就是在制止他人对自己的侵犯,更是在制止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而根据法律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点,证人口供问题。

  在案件中,刘楠包厢内的其他案件对于刘楠行为的问题,口供竟然如此的一致,这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按照正常的思维逻辑,同一件事情,不同的人群有着不同的理解才对。

  因此,作为本案二审的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我有理由怀疑证人是被人收买做了假证!

  安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阅卷室。

  收到二审申请书的王怀安法官正在查看李子昂的申请理由。

  当他看完他的申请理由,也是大概明白了这个案件是怎么一回事。

  接下来,他便开始查阅卷宗。

  “小杨,这些材料都在这里了是么?”

  被叫做小杨的助理闻言点了点头回道:“是的王法官,中级人民法院送来的材料都在这了。”

  “只有笔录口供没有执法录像?”

  “好像是没有。”

  王法官闻言脸色铁青的开口说道:“你去办公室打电话问一下,他们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只有口供笔录和地检署的起诉书。

  有关于公安局和检察院的执法录像在哪?是有忘了交上来还是他们压根就没在乎过这些相当重要的东西。

  跟他们要一个明确的答复。”

  “好的王法官。”

  杨助理闻言从王怀民的旁边站起身来离开阅卷室。

  阅卷室内就只剩下王怀民一人。

  十分钟后…

  杨助理返回阅卷室。

  “怎么说的?”

  “他们说忘了送来了。”

  “忘了送了?”

  王法官闻言后再次皱起眉头的看着杨助理:“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没有?”

  杨助理:………

  他不知道该回答对方的这个问题。

  案件他简单看过了,也是发现有很多的问题。

  和李子昂的想法一样,他也认为这个案件是有问题的。

  到底是行凶者阻止他人强奸自己的反抗行为,还是行凶者故意杀人?

  他也说不准。

  因为从目前的证据来看,案件中的所有目睹者都把矛头指向这位行凶的当事人,说她是故意杀人。

  王怀民也感觉这个案件非常的奇怪。

  就好像再黑暗中有一双无形的大手操控着这起案件,却没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猜测。

  因为案发的地点是在KTV,而像KTV这种娱乐场所是没有摄像头的。

  案发时的真实场景,也只有这几位亲眼目睹“凶杀案”的证人和当事人才知道…

  一个月后,李子昂收到了二审审理的通知。

  负责的法官让他提交二审的答辩状。

  收到通知的李子昂也是当天书写自己的答辩状。

  内容很简单,就是在原有的两条上诉事由上增加几条执法人员的责任。

  当王怀民收到李子昂的答辩状并查看完他的辩护理由后,整个人都是懵的。

  说实话,他还从未见过有如此胆大的律师。

  四条辩护理由,其中两条和上诉时的内容一样,另外两条,一条指直指案发时的出警人员,另一条则是说其他几名证人,尤其是KTV走廊监控突然坏掉的问题…

  看完李子昂的答辩状后,王怀民又转交给另外两位合议庭法官。

  两名法官看完后也是有些震惊的同时却又找不到合适的反驳观点。

  因为从原则上来讲,出警时没有相对应的执法视频,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因为出警人员的出警视频,是验证刘楠是否被强奸的唯一可靠性的证据。

  第二则是KTV走廊的监控视频。

  在案发当天,KTV的所有监控视频竟然十分默契的坏掉了…

  你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么?

  怎么就这么巧?

  摄像头早不好晚不好偏偏就在案发当天坏了?

  第三,则是案件所有的人的口供。

  你这么多证人,在口供上竟然如此的一致,这里面要猫腻才怪啊!

  综合以上三点来看,这个案子绝对没有表面上看起来的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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