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庭前会议上的质问,我绝对不接受这种说辞
“你是要传唤出警的警察?”
王法官闻言用着惊讶的眼神看着李子昂,李子昂闻言后点了点头说道:“出警的警察,包括审讯的警察,他们都要参加本次法院的庭审。”
王法官闻言没有立刻表态,李子昂见状后继续补充道:“我传唤他们,是有一定的理由的…”
李子昂说出了自己的理由:
首先是出警的警员。
他们作是间接接触案件的主要人员,是很有必要出席二审审理的,这一点没必要解释太多。
第二则是其他负责审讯的公职人员,他们可以不参加庭前会议,但前提是负责单位拿出一整套的执法视频才行…
问题很简单。
拿出来,你们就是清白的,本身就是正常执法。
拿不出来…
我就有理由怀疑刘楠的口供是存在问题的,其来源是通过违规渠道得到的…
至于其他证人…
那就更不用说了。
庭前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排除证据,他们作为案件的主要证人又岂能不参加?
李子昂说了很多,直到王法官开口表示同意才停止。
而王法官这边又没有合适的理由去拒绝他的提议。
因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任何人都能够作为证人被传唤到法庭现场。
只要他想,让一审的法官过来也绝不可能。
事实上。
李子昂在一开始也要传唤一审法官的念头。
他很想问一下那位一审的大佬,就这样的案子到底是怎么判的?
仔细想想,却还是放弃了。
为什么呢?
李子昂认为法官这块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如果说有,那就是太信赖于其他执法单位了。
你从原则上来看,法院于检察院和公安三部门分工是不同的,又是互相制约监督的。
公安系统负责立案侦查,确定证据后移交到检察院起诉。
而检察院则是确定证据,随后提起公诉。
法院则是判案。
而大多数是,他们没有做到认真审查……
冤假错案…
不就是这么来的么?
相互制衡的机关不再互相约束,公道和真理只能被无限延迟…
结束对话后,李子昂便从法院离开。
看着李子昂的背影,王法官心中涌现出一股预感。
他感觉这次的庭前会议绝不可能会那么平静…
一个月后,案件开庭前的庭前会议正式开始,接到电话通知的李子昂也是放下手中的工作带着自己的相关材料动身前往安东省人民法院。
庭前会议的时间是定在了早上九点钟,第六审判室。
八点半,李子昂便抵达了法院的门口。
因为时间太早,李子昂又起的太迟,只能在路边上买几个肉包和一杯豆浆当做早餐。
在法院门口吃完东西,李子昂快步进入法院内。
八点五十,李子昂来到通知他的审判室门口,推开门走了进去。
九点钟,庭前会议正式开始。
坐在审判席上的审判长王怀民敲响法槌宣布开始。
“审判长,我想就庭前会议正式开始前先打断一下。”
会议还未正式开始,李子昂便举手示意。
王法官闻言后并没有拒绝他的话:“可以。”
“在庭前会议前,我就像咱们二审的法院提交过几项要求:
第一是,刘楠杀人案当时出警的人员有没有在现场啊?”
李子昂有注意到对面的人数不够,这才会如发问。
“出警的警员没有来,公安那边过来的是出警派出所的指导员。”
书记员看了一下电脑里记录的名单再次开口回答道。
“这有些不符合规定吧?”
李子昂闻言忍不住皱起眉头:“你出警的警员作为案件的间接接触人员,又是人证,怎么能不出席庭前会议呢?”
李子昂有很多话是围绕着出警人员而展开的…
“我不太明白,你管辖区派出所的指导员要比出警人员更了解案发现场当事人的状态么?
在这里,我想在向二审法院阐述一下我的请求。
我希望接到报警后出警的几名警员能够出现在咱们法庭的审理现场,在这里呢,我也希望咱们辖区派出所的领导能够配合一下,明天能够调开执勤规划,你实在不行派一个代表过来也是可以的,一个不来这可说不过去。
同时我也希望咱们相关部门的领导能够重视我的提议,毕竟这是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事关一个人的身家性命,容不得半点的差池…”
“第二个问题,就是我提出的执法设备这一问题上,相关部门有没有移送他们的执法视频?”
“这一块等庭前会议正式开始后会给你解释的。”
“我不要解释啊,我只需要知道到底有没有交。”
“没有…”
书记员闻言后有些无语的回答道。
他真搞不懂。
这场庭审到底谁是法官谁是被告。
就莫名其妙…
总感觉自己像被告人被按在被告席上一样。
我是反派么??
你就不能等庭前会议正式开始后去问他们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好…”
李子昂闻言点了点头:“我知道了。”
“被告人辩护律师,你还有什么想要提问的么?”
“没有了…”
李子昂闻言摇了摇头。
这还有什么好问的?
没啥聊的了,再聊下去就得掀桌子了。
我提了几项要求你们没有一个能做到的。
那这场庭前会议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李子昂没有再去打断,庭前会议则是按照流程往下进行着。
先是由检察员宣读起诉理由和量刑建议。
刑期是死刑。
主要依据一是作案时的凶器,上面有刘楠的指纹。
二是刘楠承认了自己杀人的犯罪事实。
第三则是其他证人阐述过案件的经过。
听完对方的阐述,审判长王怀民又把目光望向对面的李子昂:“被告辩护人,你对刚刚公诉人说提交的证据方面还有什么异议么?”
“有…”
李子昂闻言后一脸严肃的开口说道:“我对公诉人员的第二项证人证词方面有着不同的意见。”
“在案件中,几名证人的口供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如果说刘楠是故意杀人,那这几名所谓的证人应给负有严重的连带责任,KTV的老板和领班也应该负有相对应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