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远鹏听了一怔,半晌方道:“你……你怎么知道?晴娘的一只脚上少了一个脚趾,她生来就是如此。”
徐远鹏看了看玄玉,又看了看殷綦和阿良,一种不好的预感笼罩了他:“你,你为什么会这么问?是不是晴娘她……出了什么事?”
玄玉开口道:“前几天县里发现一具四个脚趾的女尸……”
“不,不可能的。”徐远鹏打断了玄玉的话,他不愿意相信这个最坏的结果。
阿良带着徐远鹏到义庄认尸,徐远鹏表示出了脚趾确实和妻子的一样,其他的他也认不出来。
晚上,在驿馆里,玄玉和阿良在想案子,殷綦去熬燕窝粥了,小雪在灯下玩儿她的泥娃娃。
“这未免也太巧合了吧!”阿良道,“晴娘失踪的时候,江灵就开始做噩梦。晴娘的尸体找到了,江灵就好了。不光是这样,她们两个竟然还长得一模一样,连丈夫和儿子都会认错,这些巧合的像是假的一样。”
玄玉也觉得很奇怪,这件事的确巧合得有些古怪,要么就是这里有什么不为人知的联系,要么就是江灵和徐远鹏之中有一方在说谎。
她决定明天兵分两路,她去找江灵,再探探她的虚实。
大宝临走时留下两名捕快保护玄玉,现在正好派他们到晴娘家乡去核实一下情况是否真如徐远鹏说。另外这名女尸十有八九就是晴娘,如果真是这样,那赶车的郭阳就有很大的嫌疑,所以明天还要把这个郭阳带过来再审一审。
第二天玄玉又去拜访江灵,旁敲侧击的问她一些家长里短、儿时趣事,江灵回答得天衣无缝,毫无破绽。
玄玉只好回到客栈等那两名捕快的消息,到了傍晚两名捕快方才回来,他们调查的结果是徐远鹏说的完全属实,街坊邻居都可以作证。
郭阳已经带回县衙,县令审过后他的说辞也与先前并无二致,正月初十那天,他原本要到感化镇来办事,晴娘央求他捎带自己一程,他原本不想多事,但禁不住晴娘苦苦哀求才答应了她,他也不知道进了城之后晴娘去了哪里。
夜里,小雪把她心爱的泥娃娃收起来准备就寝,看到玄玉还坐在床上冥思苦想,便笑道:“小姐,早点睡吧,一有案子你就废寝忘食的,明天黑眼圈要像管家哥哥一样重了。”
“谁在背后说我的坏话呢?”殷綦端着一碗燕窝走了进来。
小雪接过燕窝,顽皮的吐了吐舌头。
玄玉一边喝小雪喂她的燕窝粥一边说道:“我总觉得有哪里怪怪的,今天在江家,我和江灵相谈甚欢,倒是江母似乎不太高兴,尤其是我们谈起小时候的事情时,江母甚至几次想岔开话题,这和她以前的态度截然不同。”
殷綦也同意道:“不错,而且江母对徐远鹏的态度尤其恶劣,敌意似乎非常大。”
“难道我们的方向错了,说谎的不是江灵,而是江灵的母亲?”玄玉道。
第二天,他们把江母请到了驿馆,提起晴娘和江灵小时候的事时,江母看起来十分慌张,在玄玉的一再追问下,江母终于吐露了实情。
“你们千万不要告诉江灵,这是我打算烂在肚子里的秘密。”江母哀求的看着玄玉,“江灵她……其实不是我亲生的孩子。”
江母幽幽的说道:“我和相公成亲多年,一直没有子嗣,我曾经劝他纳妾,但是他也不肯。相公待我情深义重,但是膝下虚悬还是让我一直耿耿于怀。
后来机缘巧合,我相公到隔壁镇子去做生意,遇到一户人家在卖孩子,他见孩子粉雕玉琢十分可爱,就动了心。他把孩子抱回来时,我一眼就喜欢上了,我觉得这是菩萨显灵,赐我这个孩子,所以我就给她取名叫江灵。
我相公告诉我,这孩子是一对双胞胎,但是另一个孩子脚上有些残疾,所以他只抱回了这一个。”
玄玉这才恍然大悟,那个脚上有残疾的另一个孩子,想来就是晴娘,没想到江灵和晴娘竟然是失散多年的双胞胎姐妹,江灵之所以会做噩梦,只怕也是同胞骨血之间的心心相通。
不过这件事和晴娘被害并没有什么关系,玄玉答应江母为她保守秘密。
这时县衙传来了消息,那个车夫郭阳招供了。
玄玉和殷綦赶到县衙,原来县令昨日盘问时觉得郭阳答话时眼神闪烁,似乎有所隐瞒,便在今日再审时对他用了刑,几板子下去,郭阳就撑不住了。
郭阳招认那天他带着晴娘来到感化县后,并不是像他所说的那样丢下晴娘一走了之。
他见晴娘年轻貌美、心思单纯,便起了歪念头,他一边赶车一边和晴娘闲聊,得知晴娘是因为被骗了银子,所以想去找到那群骗子讨个说法,郭阳便谎称自己知道那些骗子的行踪要带晴娘去找人。
单纯的晴娘相信了郭阳,跟着郭阳来到一间装饰华贵的客栈。郭阳让她等在这里,他去看看那几个骗子住在哪里。
可是晴娘左等右等,也不见郭阳回来,反而等来了一个花枝招展的女人。交谈之中,晴娘才知道这里根本不是什么客栈,而是青楼,郭阳已经十两银子把她卖给了这里。
“可恶!竟然诱拐良家妇女。来呀,再打他二十大板!”县令听完郭阳的招供之后勃然大怒。
衙役奉了县令之命,立刻将郭阳所说的青楼鸨母拘传到案。
不等县令发问,那花枝招展的鸨母道先发制人,喊起冤来:“县令大人,小女子冤枉呀!我虽然花钱买了那个女子,可是那女子十分狡猾,早就逃走了呀!”
“是真的,是真的。“一同被拘传来的护院也附和道,“那妮子十分狡猾,骗我说她肚子疼要去茅房,我看她挺听话的,就让她去了,没想到她趁机就跑了,我们这十两银子还没听见个响就没了。”
“哼!”县令冷哼道,“不管怎样,你们买卖良家妇女在先,每人打十大板,罚银二百两,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