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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 青苗法案

青苗 闲散匠人 2739 2024-11-15 08:52

  熙宁二年(1069)注定不会风平浪静,“均输法”也不过是投石问路。哪知道一颗小石子儿激起千层浪,弹劾奏表一浪接着一浪。“均输法”变地方无偿上贡为政府采购,不仅为地方政府和百姓减轻了负担,还让朝廷实现了盈利。但即使这样,薛向还是被人劈头盖脸的指责。

  神宗皇帝指着成堆的弹劾奏章,对王安石说道:“这怕是能堆满整个条例司。”

  王安石拿起一道奏章浏览一遍又扔下说:“这才刚刚开始,一个条例司哪够装的?薛向是栋梁之才……”

  神宗皇帝打断他说:“能让你们看到这些,朕岂能不知?放手去做吧,面上的平衡朕还是要做的。”

  一天清晨,吕惠卿拿着刚设计好的一份文案交给王安石,两人都神情严肃,默不作声的看着纸面。“均输法”无疑是一项既有可操作性,又可革除时弊的新法,但就其影响面而言可谓微不足道。一年的贡品能有多少,更何况只在东南六路。而此时,二人正在研究的新法案可是影响全天下的农业制度,史称“青苗法”。

  “青苗法”便是针对如今的常平仓和广惠仓的作用已名存实亡的现状而制定的。常平仓和广惠仓的作用是在丰收年高于市场价大量买进粮食,提高市场粮价防止米贱伤农;在欠收年间低于市场价卖出,降低市场粮价防止粮贵伤民。但这项制度的先天不足是两仓都没有盈利能力,需要中央财政拨付。

  曾布说:“这些年中央财政干什么的钱都有,就是没钱做这些正经事,两仓成了空设。由于对两仓没有盈利要求,地方政府的随意性就更强,地方政府还和大商人勾结,借机敛财。”

  吕惠卿解释说:“良心坏了的地方官在欠收年把常平仓的粮食低于市场价卖给大商人,丰收年再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从大商人那里买回来,百姓得不到半点实惠,还把朝廷仅有的一点民生投入‘化公为私’了。”

  王安石说:“那不是官绅与地主上下其手,联合盘剥百姓吗?”

  吕惠卿说:“那可不是嘛!每当青黄不接的时候,农民只有地里的青苗,度日维艰。农民家中没有粮,常平仓、广惠仓也没有,只有大地主家中有,但他们不肯按市场价出售,只贷给穷人,利息在百分之百或更高。等到农民地里的庄稼成熟了,连本带利还上。如果还不上,就是卖儿卖女也没用,大地主不稀罕平民家的儿女,他们看得上的是百姓家的土地,相应面积的一块土地就归地主了。渐渐的自耕农都成了佃户,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

  曾布说:“这些地主的土地通常都是大官僚的家产,此前对官僚的家产是有大幅税收优惠的。随着官僚地主的土地越来越多,国家能收税的土地就越来越少。”

  “青苗法”旨在抑制土地兼并。灵活地将常平仓和广惠仓的储粮折算为本钱,明确以百分之二十的利率贷给农民,农民就不用借地主的高利贷。百分之二十的利率除维持常平仓和广惠仓的持续运营外,还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农民不再受地主的高利贷盘剥,化解随时失去土地的风险,确实可谓“民不加赋而国用饶”。问题也和“均输法”类似,国家利益保障了,平民利益保障了,但这些好处原本都是要进官僚地主口袋里的,现在他们没有了!

  这块巨石从天而降,砸入水面,震动是可想而知的,连王安石也害怕这样的震动会震塌东海龙宫。王安石拿着吕惠卿送来的文案沉思良久,他还是把文案送到了苏辙手中,并一再叮嘱:“先内部商量,发文之前不要向外界透露。”哪知苏辙拿到文案看后,连反对都懒得反对了,直接要求辞职。

  王安石略有不解的问吕惠卿:“苏辙家也不是什么大地主,他担心什么?”

  吕惠卿道:“苏家兄弟这是在为致仕做准备呀!大宋朝只能科举取士,即使宰相也荫不过两代。唯有为官期间获得的土地可以代代相传。‘青苗法’抑制土地兼并就是在扼杀他们为官之利呀!”

  曾布说:“现在知道知谏院范纯仁为什么那么不像他的父亲范文正公了。文正公致仕后在苏州购得良田千亩,作为范氏义庄的家产,供家族婚丧嫁娶、子嗣修学。为了范氏家产,范纯仁也会激烈反对吧?”

  吕惠卿说:“咱们现在就如同汉景帝时期晁错的‘削藩策’,削之亦反,不削亦反。无论我们怎么做,他们除了反对还是反对。”

  熙宁二年(1069)九月,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了“青苗法”。规定: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自愿到当地常平仓司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借户贫富搭配,十户以上为一保,互相监督。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五等,一等户每次可最高借十五贯,末等户只能借一贯。当年借款随夏秋收归还,每期取息二分,可钱可粮。遇到自然灾害可以免息,只还本金。政府向各路常平仓司提供一千五百万贯钱或等价粮作为初始本钱。

  司马光和欧阳修等人对百分之二十的利息意见很大:“这不就是政府榨取百姓血汗吗?天下财富有定数,不在民间就在国家。国家财富增加了,一定是民间减少了。”按二分法分析,司马光的论断没错。

  王安石说道:“二分不及一分,一分不及不要利息,不要利息不若直接白送。然而不能白送,需要收二分利息,为什么呢?只为可持续发展,不可持续还怎么惠民?况且还有官吏之俸,漕运之费,水旱之补,鼠雀之耗,无二分息可乎?”

  王安石把社会分成了三层:国家盈利了,平民也受益了,中间层大官僚地主他回避不谈了,当然是减少了!王安石实际是损害了社会某个阶层的利益。这样一折腾,富弼就向神宗皇帝提出辞职了。

  “平心而论,‘均输法’和‘青苗法’比‘庆历新政’中范文正公的《答手诏条陈十事》要具有可行性的多,体系性更强,势必效果也更好。”富弼话锋一转,“但‘治大国若烹小鲜’,完全经不起折腾,啥好政策都可能被执行的一发不可收拾,而且根本就无法对后果进行预测。”

  但神宗皇帝现在根本不想听这些话,问富弼:“卿即去,谁可代卿?”可谓答应了富弼的辞呈。

  富弼略显失落的答道:“文彦博。”神宗皇帝不说话。

  神宗皇帝默然良久后问:“王安石如何?”富弼不说话。

  富弼罢相,曾公亮拜昭文相,陈升之在王安石的举荐下拜集贤相。

  为此,司马光向神宗皇帝进言:“富弼老成持重,怎么能让他离开呢?”

  神宗皇帝说:“富弼为相这么多年,成绩在哪里?”司马光默然。司马光本想说:“国家现在还没有翻,就是成绩!”但司马光没开口。

  范纯仁、苏辙、司马光、富弼、欧阳修都在形而上的讨论新法是不是在争利,是不是桑弘羊那一套敛财之法。没有仔细论证新法是不是在利国利民,利在哪里,弊在何处。没有去设计细致的规章制度,确保执行过程能最大程度的兴利除弊。神宗皇帝现在对他们这一套言辞颇为烦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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