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法”很快就推行至全国,但“青苗法”的本钱是一个问题。按照新法规定,以常平仓和广惠仓的粮米为本钱,但实际上两仓都是空的,朝廷许的本钱实际就是一纸空文。中央政府和各州县政府根本就拿不出这笔原本就不存在的本钱。不少地方政府开始出售度牒获取青苗贷款的本钱。
度牒是一种官府认定的出家人许可证,可作为身份证明使用。由于平民出家后可在税收、劳役等方面取得豁免,所以度牒的数量是经过严格限制的。如果想取得度牒,需要出纳相当多的费用购买。熙宁二年(1069)的一张度牒大约合一百五十石粟米的价格。
“青苗法”不像“均输法”只在局部区域实施,而是要推向全国的各个州县。由此产生的各种声音由远及近、由近及远如海浪般层层叠叠。
一天,权监察御史里行程颢劝神宗皇帝:“不可卖祠部度牒为常平本钱。僧人不参加劳动,不纳税,也不服劳役。僧人数量的增大,对大宋的生产绝无益处。”
神宗皇帝问王安石如何看待此事。
王安石说:“程颢自以为行的是王道,臣以为颢未达王道之权。卖三千张度牒,可得四十五万石粟米,遇到凶年每人贷三石,可全十五万人性命。剃三千人头,救活十五万人,若以为不可,是不知权也。”
程颢起初也觉得王安石说得有道理,也就不再说什么了。晚上回去,程颢思来想去总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对,但白天又一时想不明白。深夜,程颢无法入眠,穿上厚袍在开封的街头游走,迎着呼啸的北风,突然恍然大悟自言自语的说道:“那要不碰到凶年呢?如果家家米粮充足呢?根本就不存在三千度牒救济十五万灾民的预设条件,而度牒却已出售。”
程颢作为一个儒家学者,是不能认可出家修行的。他认为出家是在减少帝国的劳动力,那些人是在不劳而获罢了。可见无论是改革派还是反改革派都对“权”做的不充分,任何事物都存在多个方面,权衡利弊就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苏辙等人的离职,条例司也做了相应的人员调整。太常博士、秘阁校理李常,国子监直讲王汝翼为检详文字。殿中丞张复礼、明州司理参军李承之为相度利害官。王安石也意识到,改革需要做的事务性工作很多,人才极度缺乏才是改革当前面临的第一大难题。
条例司虽然缺人,但还是设置了相度利害官对改革的成效进行评估。他们的评估报告中指出,虽然“青苗法”的出发点是要利民,但也过于强调了朝廷须盈利。各种措施当中没有一条是允许政府亏本的。没有本钱?卖度牒。说是自愿贷款,而实际需要贷款的都是下等户,下等户本来就贷的少,利息也相应的少,而且还存在还不上的风险。“青苗法”则规定:农民十户为一保。户分五等,每等两户,一户都不能少,不需要贷款也不行,必须要贷,并且还二分利息。有些下等户明明就是还不起利息,眼看着就要成为别人的佃户了,这下好了,政府强迫上等户替他们还,这些下等户可以长舒一口气安逸的过日子了。
苏辙就对劫富济贫深不以为然,说道:“劫富济贫一定不会走向共同富裕,只能走向共同贫穷。”可惜苏辙离开了条例司后,他的话更没人听了。
“青苗法”的实施层面就不能简单的派几个类似薛向这样的能臣去具体实施。那是全国所有最基层的知县去实施的,这些知县都是科举及第的进士,常年在基层,很难进入馆阁成为京官乃至升朝官。当今圣上以及和圣上几乎同为一人的王安石在推“青苗法”,这些知县们会怎么做呢?那当然要彰显执行力,无所不用其极,最大限度的获取青苗利息。
就连还款的日子政府也做了规定,全国各地的气温不同,庄稼成熟的时间也不同。还款日到了,庄稼还没成熟,无粮可还。以前是地主催缴,大不了还可以到官府去申诉,现在是官府催缴到哪申诉?那是“吏呼一何怒,妇啼一何苦”,俨然变成了人间惨剧。
相度利害官发现更加哭笑不得的是连各州的知州也开始忙乎这青苗钱。想得到提拔的可不仅仅是知县,知州也不例外。他们要想进入开封的视野也需要“业绩”。城市里没有田地,他们就贷给城市居民,干啥都行,只要按照规定时间还本金和利息。相度利害官觉得可笑,将此事向王安石汇报,王安石笑笑说:“这也没问题。”“青苗法”不是抑制土地兼并,保护底层农民的吗?现在是不是剑走偏锋?这让司马光一干人都怎么看?
城市出现了这笔钱会繁荣什么?工业、商业、手工业?都会有,只是这些行业发展都太慢。发展最快的一定是服务业。城市居民有房产作抵押,青苗钱发放也更加宽松,五户为一保。青苗钱一发放,就是秦楼楚馆营业最繁荣之时。王孙公子们拿着政府的青苗钱,款款走进了秦楼楚馆,大宋的女儿们变得花枝招展。可能这一下大宋的经济就盘活了,穷人家只要有漂亮女儿,到城里“务工”,挣得青苗本钱就可以带回家乡还青苗利息了。既然城里要夜夜笙歌燕舞,少不了作词家、作曲家创作大量作品。不知大宋朝如此多的作词行家里手是不是由于“青苗法”提供了巨大市场?
正可谓“才子词人,自是白衣卿相。烟花巷陌,依约丹青屏障。幸有意中人,堪寻访。且恁偎红倚翠,风流事,平生畅。青春都一饷。忍把浮名,换了浅斟低唱!”
行政命令一出,很多原本自愿的事情都得一刀切。贷不贷款原本自愿,现在政府要业绩,就变成了摊派和强制。原本还粮还是还钱是可以自选的,现在官府要什么就得还什么,自己想办法处理。这些都是政府经营的通病,并不是“青苗法”造成的。就算没有“青苗法”,政府行政手段也都是一刀切,那一刀总是让最无权无势的百姓流血。
大地主兼并不了土地了,还得无端的交一些本不需要交的利息钱,他们是意见最大的阶层。同时,他们手眼通天也是一股强大的势力。他们想办法把事情搅得更乱,而且把噪音放大传到京城去。已经退休在相州老家的韩琦就把各种问题夸大其词写了一份详细的报告,托司马光送到了御前。
“青苗法”的实际情况并不是很糟糕,大体上实现了王安石的构想,比改革前还是利民了很多。这些反改革派在很多事情上,尤其是舆论上做的也并非那么君子。他们让底层的民众不能发出声音,把大地主的声音放大送进朝廷。反改革派知谏院孙觉举荐秀州判官李定,召至京师,拜谒李常。
李常问曰:“君从南方来,民谓‘青苗法’何如?”这实际是一个敏感问题,但也是一个非常能检验政治立场的问题。
李定曰:“民便之,无不喜者。”李定的回答是诚恳的,他并不是想顶撞当朝宰相,也不是迎合当今圣上的红人王安石。“青苗法”在全国实施,效果确有差别,在南方普遍比较好。
李常曰:“举朝方共争是事,君勿为此言。”无论怎样,都应该让各种声音发出来,既不能像反改革派压住底层百姓的声音,放大富饶之家的声音,也不能像改革派那样只愿听到好的,听不得负面意见。唯有如此,才有可能不走极端,行中道。很可惜,无论哪一方都要求紧密的围绕在以他们领袖为核心的组织周围,不允许发出不同声音。政治正确再次压倒了科学合理。
李定曰:“定但知据实以言,不知京师乃不许。”